臨時工工地死亡算工傷嗎
臨時工工地死亡算工傷,具體如下:
1.勞動者在工作時受傷,如果同時具備在工作崗位和因工作原因受傷這兩個條件的,算工傷;
2.或者具有在單位上下班時,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傷等情形的,也算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臨時工工傷死亡賠償標準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臨時工工傷死亡賠償標準為: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職工本人工資比例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