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撿到遺失物拒不歸還會有什么法律后果嗎
撿到遺失物拒不歸還會有的法律后果:如果金額較大的,構成侵占罪,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二、請求返還遺失物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請求返還遺失物的訴訟時效是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三、遺失物處理原則是什么
遺失物處理原則如下:
1.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
2.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同時其領取。
3.拾得人拒不返還遺失物,按侵權行為處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費用。
4.如果遺失物通過轉讓為他人占有時,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2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