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資證明書的作用
(一)出資證明書是出資人成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并享有相應權利和義務的憑證。出資證明書由公司蓋章,產生法律效力。載明公司注冊資本,能夠確定股東的出資額在公司注冊資本中所占的比例,以便股東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載明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繳納出資的數額,能夠確定股東權的大小,以便股東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載明核發日期,能夠確定股東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的起始時間。尤其,公司出現注冊資本、實收資本變更,牽涉到股東出資額變動,股東自身發生股權部分轉讓、贈與、繼承人繼承等事項時,在股東本人不能親臨現場履行簽字手續時,出資證明書的憑證作用顯得更為重要。
(二)有助于保持公司的和諧穩定。從近年公司內部發生的一些糾紛案例看,有的是公司實際控制人在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變更股權釀成的矛盾,并由此造成公司解體。如果公司成立時依法向股東簽發正規的出資證明書,作為一種制約手段,股權變更時必須由股東出具出資證明書方可轉讓,擅自變更股東股權的行為就會無隙可乘、有所顧忌。從這個角度理解,出資證明書又可以對股東與股東、股東與公司之間保持和諧穩定發揮積極的作用。
(三)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現代企業制度是指以完善的企業法人制度為基礎,以有限責任制度為保證,以公司制企業為主要形式,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科學管理的新型企業制度,這是時代的脈搏,經濟發展離不開現代企業制度。
《公司法》第三十四條
【分紅權與優先認購權】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
出資證明書是實繳還是認繳
1、出資證明書可以是實繳也可以是認繳,具體取決于公司的情況。
2、在公司注冊時,需要向注冊機構提供出資證明書。如果公司已經實際繳納了注冊資本,那么出資證明書就是實繳的。如果公司只是承諾將來會繳納注冊資本,那么出資證明書就是認繳的。
3、在實際操作中,有些公司可能先提供認繳的出資證明書,然后在一定時間內繳納注冊資本,之后再提供實繳的出資證明書。
4、需要注意的是,無論是認繳還是實繳,出資證明書都是公司出具的證明文件,而不是由注冊機構出具的證明文件。在實踐中,有些公司可能會出具虛假的出資證明書,這種情況可能會導致公司未來出現問題。因此,在選擇合作公司時,需要謹慎核實出資證明書的真實性。
《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注冊資本】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