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可撤銷婚姻的應當在一年內提出。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