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沒有關于陪護假是多少天的具體規定,但是大部分的省份計生條例里面有陪產假的規定,其中最短的陪產假有7天,最長的則有1個月之久,多數地區的陪產假為15天。
法律依據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八條
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的女職工,按規定生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享受生育獎勵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產假十五天。
《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一條
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二十天。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