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婚罪離婚了三年還能告嗎
重婚罪離婚了三年還能告,按刑法的規定,重婚罪的追溯時效期是5年。所以離婚后5年內都可以起訴對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
重婚罪能補償另一方多少
重婚罪能補償另一方多少取決于給男方造成的損害程度、犯罪情節、雙方的經濟負擔能力等因素。重婚罪賠償的范圍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物質損害賠償是對造成實際損失的賠償,而精神損害賠償主要看過錯程度,另外,由于精神損害是無法估量的,因此法官有自由裁量的權力。
三、
怎么判定重婚罪
判定重婚罪須具備兩個要件: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系。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系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序認定。對于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于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
同居不等于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