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何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兩種:
1.以通知解除合同。任何情形下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都只須以意思表示通知對方即可,不必通過法院判決或仲裁機構仲裁。其次,對通知的形式,包括書面、口頭或其他形式。
2.辦理批準與登記等手續解除合同。若以有關機關的批準、登記為解除的特別生效要件的,則需獲得批準或辦理登記后才可解除合同。
二、
解除合同的情形
解除合同有主要有如下情形:
1.依照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即指通過當事人約定于一定事由發生時,一方或雙方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約定解除權的產生是基于雙方當事人的約定,而不是單方所能決定。
2.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合同。即指由法律直接加以規定,當一定事由發生時,一方當事人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找法網提醒您法定解除權主要適用于下列情況:
(1)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2)因拒絕履行主要債務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3)因遲延履行主要債務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4)因遲延履行或有其他違約情形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三、
合同解除具有的法律性質
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性質:
1.合同解除適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可撤銷合同及無效合同因屬于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調整。
2.合同解除必須具備一定條件。法律規定合同解除必須具備法定條件或約定條件,禁止當事人任意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必須有解除行為。我國法律沒有采納當然解除主義,即具備合同解除條件,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當事人要解除合同,必須有解除行為。
4.合同解除的效力是使基于合同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合同關系)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