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多份遺囑如何辦理?
根據規定多份遺囑的辦理方式如下:
1.需對每份遺囑單個進行審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2.對比多份有效的遺囑,依據法律規定確定最終如何分割遺產。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被繼承人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但同時又規定,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撤銷公證遺囑。也就是說,應以最后所立公證遺囑為準,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后所立遺囑為準。
提醒,所以有多份有效遺囑存在的情況下,若有公證遺囑,則以公證遺囑為準,公證遺囑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種形式的遺囑;但若有多份公證遺囑存在時,則以最后一份公證遺囑為準;若無公證遺囑,則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遺囑為準確,也就是說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四種遺囑的效力等同。
沒有公證的遺囑有法律效應嗎?
遺囑沒公證也會有法律效力。
只要符合法律規定,遺囑不公證也同樣具有法律效力。建議把遺囑按照以下幾條進行自查,如果都符合,則可以成為合法有效的遺囑,和公證遺囑一樣,具備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