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造成的抑郁癥能不能申請工傷
抑郁癥不能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明確規定了應當認定為工傷的七種情形,具體內容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或者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或者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患職業病的;因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由此可見,一般情況下,患上抑郁癥是不會被認定為工傷的,因為抑郁癥不屬于職業病。
二、
工傷賠償標準有哪些規定
工傷賠償標準的規定如下: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3.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4.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三、申請工傷認定期限是多長時間
申請工傷認定期限一般是三十日內時間。單位應當在上述期限內向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如果單位不按規定提出申請的,工傷職工一方可在一年內依法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