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慶交強險是多少錢的保費?
1、家庭自用汽車:5座及以下950元,6座及以上1100元
2、企業非營業汽車:5座及以下1000元,6-9座1130元,10-19座1220元,20座及以上1270元
3、機關非營業汽車:5座及以下950元,6-9座1070元,10-19座1140元,20座及以上1320元
4、營業出租租賃:5座及以下1800元,6-9座2360元,10-19座2400元,20-35座2560元,36座及以上3530元
5、營業城市公交:6-9座2250元,10-19座2520元,20-35座3020元,36座及以上3140元
6、營業公路客運:6-9座2350元,10-19座2620元,20-35座3420元,36座及以上4690元
7、非營業貨車:2噸以下1200元,2-5噸1470元,5-10噸1650元,10噸以上2220元
8、營業貨車:2噸以下1850元,2-5噸3070元,5-10噸3450元,10噸以上4480元
對交強險的一般規定有哪些?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投保、賠償和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第四條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保險公司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實施監督管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農業(農業機械)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機動車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機動車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對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機動車管理部門不得予以登記,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予以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依法檢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