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前置程序是什么?
勞動爭議前置程序是勞動仲裁,經過勞動仲裁程序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法律快車提醒您,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仲裁流程是什么?
勞動糾紛仲裁程序:
1.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訴書以及相關材料;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是否受理;
3.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后五日內向被申請人送達仲裁申請書副本;
4.被申請人提交答辯書;
5.仲裁庭開庭審理、調解;
6.做出裁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