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離婚開庭當天判決么?
訴訟離婚開庭不一定當天判決,即使提出訴訟,對于婚姻案件的審理,也要符合法律規定期限。通常一審期限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二審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合起來一個離婚案件從頭到尾少則4個月,多則9個月。假如在第一次提出離婚判決不準離婚的情況下,那么第二次提起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要在六個月之后才可以提出第二次起訴。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從時間上計算,差不多一共要一年半到兩年左右。這還不包括涉外婚姻以及另一方存心拖延的情況。
法律上沒有規定從開庭到判決的具體時限,但對整個審理過程規定了明確的時限。
二、訴訟離婚開庭被告不到庭怎么辦
訴訟離婚開庭被告不到庭處理方式如下:
第一種情況,就是能找到被告,但被告拒不到庭而缺席判決。
在這種情況下,有兩種可能:
一是被告拒絕簽收開庭傳票,這個時候,依照法律規定可以適用留置送。
二是被告收了開庭傳票而拒不到庭。
第二種情況就是找不到被告而缺席判決。
如果被告失蹤未滿兩年,原告無法提供被告確切地址的,應該說服原告撤訴,因為被告無法找到,無法認定其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原告不撤訴,可以依照《適用簡易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第二款裁定駁回起訴。
如果被告失蹤已滿兩年的,則應發布尋找失蹤人的公告,公告期三個月,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則缺席判決離婚。
三、訴訟離婚開庭能查對方手機么
可以向法院申請查閱對方手機里的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