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醫療服務合同糾紛?
醫療服務合同是指醫療機構與患者之間就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合同。在患者因醫療機構或醫護人員的過錯而產生損害時,存在違約責任、侵權責任的競合現象,《合同法》賦予了當事人選擇權。實踐中,醫療服務合同糾紛包容醫療損害責任糾紛。在患者人身損害的情況下,若患者以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由起訴,根據最高法最新司法解釋,應適用侵權法則,并可判決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美糾紛怎么處理?
出現醫療美容糾紛,一般可以這樣解決:雙方進行和平協商;請求第三方介入調解;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會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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