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回售是強制的嗎?
可轉債回售是非強制性的,投資者可以回售,也可以不回售。
可轉債回售是非強制性的,屬于投資者的權利,是上市公司發行可轉債時的一個附加的條款,主要目的是為了給投資者提供的一項安全性保障。一般當上市公司股票在最后兩個計息年度任何連續3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70%時,可轉債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債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發行人。
可轉債回售和可轉債強贖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可轉債強贖是強制的,屬于上市公司的權利,是指可轉債發行人在滿足一定條件下,可以按照募集說明書約定的價格提前贖回可轉債的一種行為。一般如果上市公司股票連續30個交易日中至少有15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就會觸發上市公司可轉債強制贖回條件。
可轉債不參加回售會怎樣
可轉債回售是為投資者提供的一項安全性保障,是發行可轉債時的一個附加的條款,是指上市公司以某特定的價格回收投資者手中的可轉債。回售實質上是一種賣權,是賦予投資者的一種權利,投資者可以根據市場的變化而選擇是否行使這種權利,因此投資者可以選擇可轉債不進行回售,這種情況一般出現在投資者認為可轉債在未來會上漲,其價格會超過回售價格。
回售分為無條件回售和有條件回售,無條件回售是指無特別制定原因設定回售。有條件回售是指公司股票價格在一段時期內連續低于轉股價格并達到某一幅度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按事先約定的價格將所持債券賣給發行人,同時,回售時間根據回售條件分為固定回售時間和不固定回售時間這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