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借貸合同無效怎么辦
銀行借貸合同無效的,行為人因借款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遭受的損失。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遭受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借貸合同是無效具體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2.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3.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6.違背公序良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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