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審計和一般審計有哪些區別?
一、適用情形不同
清算審計是對清算委員會(或清算領導小組)自開始清算至清算結束時的清算期的清算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和清算財產分配表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而一般審計主要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期間的會計報表發表審計意見。
二、審計對象不同
清算審計的審計對象是企業清算期間的資產負債表、清算損益表、清算財產分配表及清算事項說明。而一般審計的審計對象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期間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會計報表附注進行審計。
三、審計范圍不同
清算審計作為一項專項審計,其審計范圍會具體到某一項業務或某一方面的工作,專門對某一項業務進行專項審計。而一般審計涉及的業務種類較廣泛,幾乎所有開辦的業務及工作都要納入該類審計的范圍。
四、審計作用不同
清算審計主要是確認清算企業是否合法、公開、公正進行全部清算活動,并為有關部門判斷企業清算活動是否符合要求提供依據。而一般審計是加強企業日常內部控制的有效手段,可以通過對各項業務一些重要環節的審計,有效控制風險的發生,起到事前防范的作用,同時可了解到企業日常經營情況。
清算審計工作流程是什么?
通常情況下,企業開展清算審計,其大致按照如下流程來進行:
一、了解被審計單位及其環境并評估重大錯報風險。
二、接受企業審計業務委托,與之簽定審計業務約定書。
三、審計人員制定具體清算審計工作計劃。
四、搜集審計資料,實施清算審計工作程序。
五、與委托單位、被審計單位溝通,發出審計征求意見稿。
六、出具正式清算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