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合同糾紛管轄權怎么確定?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2023-05-19 14:59:25 | 來源:法制法律網 |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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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糾紛管轄權怎么確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8條第二款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1、也就是說,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2、《民事訴訟法》第33條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民訴法解釋第28條第三款在此基礎上予以明確規定:“不動產已登記的,以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不動產未登記的,以不動產實際所在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適用專屬管轄,由不動產所在地即由建設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
1、《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當事人,只能約定由不動產所在地即建設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轄,不能約定其他法院管轄,否則約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