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人員的范圍是什么?社區矯正人員再次收監是怎么回事?
2023-05-31 09:24:19 | 來源:法制法律網 | 編輯: |
2023-05-31 09:24:19 | 來源:法制法律網 | 編輯: |
一、
社區矯正人員應遵守的矯正制度
社區矯正人員應遵守的矯正制度大致如下:
1.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定期向司法所報告遵紀守法、接受監督管理、參加教育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活動的情況。
2.發生居所變化、工作變動、家庭重大變故以及接觸對其矯正產生不利影響人員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及時報告。
3.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人員還應當每個月向司法所報告本人身體情況,每三個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復查情況。
4.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人員應當參加社區服務,修復社會關系,培養社會責任感、集體觀念和紀律意識。社區矯正人員每月參加社區服務時間不少于八小時。
二、
社區矯正人員的范圍
社區矯正人員的范圍如下:
1.被判處管制的;
2.被宣告緩刑的;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具體包括:
(1)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2)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3)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4.被裁定假釋的;
5.被剝奪政治權利,并在社會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對于罪行輕微、主觀惡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殘犯、以及罪行較輕的初犯、過失犯等,應作為重點對象,適用上述非監禁措施,實施社區矯正。
三、
社區矯正人員再次收監的情況
社區矯正人員再次收監的有如下情況:
1.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2.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脫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3.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4.受到社區矯正機構兩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5.可能逃跑的;
6.具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社會秩序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現實危險的;
7.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