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臨時工可以享受工傷待遇么
用人企業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企業是否與職工簽訂了勞動合同,不影響雙方事實勞動關系。
臨時工就其損傷有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臨時工所在企業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據此,企業支付臨時工停工留薪期間的誤工工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費用。
二、
哪些情況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1.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是指職工為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而受到事故傷害,這是最為普遍的工傷情形。
2.事故傷害:包括安全事故、意外事故以及自然災害等各種形式的事故。
3.患職業病:職業病是指職工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職業性疾病。職工經診斷或鑒定確患職業病,并經過工傷認定屬于工傷或視同工傷的,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
如何享受工傷待遇
勞動者如果要享受工傷待遇的,需要由單位或者勞動者本人等依法去申報工傷,在認定為工傷之后,則可以攜帶醫療費等繳費單據材料等去社保經辦機構申請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認定辦法》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