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用地的用途都有哪些?
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的需要,對某種具體用地所規定的用途。那么教育用地的用途都有哪些?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1教育用地只能用來進行相關院校基礎建設及相關附屬設施建設,包括為學校配建的獨立地段的學生生活用地及校園活動場地。
2教育用地是指大專院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干校、黨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業余進修院(校)、工讀學校等用地。
3教育用地屬國有劃撥土地,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劃撥土地轉讓或改變用途必須經依法標準,土地出讓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轉讓國有劃撥土地,用所獲收益抵償債務。
教育用地使用年限是多長時間?
五十年。教育用地是指大專院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干校、黨校,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業余進修院(校)、工讀學校等用地。高校用地為教育用地,屬國有劃撥土地,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劃撥土地轉讓或改變用途必須經依法標準,土地出讓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高校不得擅自轉讓國有劃撥土地,用所獲收益抵償債務。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性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綜上所述,土地的使用權是有年限規定的,而不是永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教育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