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合伙協議糾紛的基本原則
處理合伙協議糾紛的基本原則:掌握合伙的最本質特征、合伙協議不允許約定一部分人只享受利益,不承擔風險、合伙人退伙,必須經過全體合伙人同意,如果不經同意,因退伙給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要賠償、全體合伙人對合伙的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合伙投入合伙的財產和合伙積累的財產歸全體合伙人共有,共同管理,共同經營。
個體戶合伙經營開公司嗎
可以,但只能是廣義的合伙人,因為在法律上,個體戶是沒有合伙人這個概念的,同時個體戶的老板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公司。《民法典》第五十四條自然人從事工商業經營,經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可以起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