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院訴訟費按什么標準收
法院訴訟費按《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的標準收。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二、
訴訟費的繳納是什么時候
訴訟費先由原告在起訴時預交,待案件審結后根據案件情況再確定訴訟費的承擔問題。找法網提醒您,如果是被告敗訴,就由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如果是雙方各有勝負,訴訟費由雙方分擔或是由法院確定如何分擔。
三、
訴訟費交了之后一般多久開庭
繳納訴訟費后開庭的時間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