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消的債務包括什么?
不得用于抵消的債務,大致有如下幾種:
(一)性質上不得抵消。例如不作為債務、提供勞務的債務以及撫恤金、退休金、撫養費等與人身不可分離的債務。
(二)法律規定不得抵消。如:禁止強制執行的債務(保留被執行人的生活必需品);因故意侵權行為所發生的債務,此種債務如允許抵消,有違公序良俗;約定應向第三人為給付的債務。
(三)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抵消的。
債權的客體為什么是行為?
客體是行為,即主張或要求履行特定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與物權不同,物權及其相關權的客體為物,如物權客體直接指向該物,質權客體為出質物,留置權客體為留置物,擔保物權等客體都是物,而債的客體是行為。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該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抵押權實現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