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東莞市新時代新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和能力提升扶持
【資料圖】
為貫徹落實《東莞市新時代創新人才引進培養實施方案》(東府﹝2018﹞106號),為我市深化創新驅動、推進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支撐,5月6日,東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了《2023年東莞市新時代新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和能力提升扶持申報公告》(下文簡稱“《申報公告》”)。
一、時間安排
受理時間: 2023 年5月6日一6月9日
《申報公告》分為新時代新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和新時代創新人才能力提升扶持兩部分提供補貼申報
二、綜合補貼
(一)受理范圍
東莞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和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除外)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引進的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高級職稱的人才;
用人單位符合《2023年東莞市新時代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限定用人單位范圍名單》(詳見附件1)內,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引進的具有初級或中級職稱的人才,或具有全日制本科的人才,或上年度(2021年1月至12月)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人才。其中初級職稱及全日制本科類別的申請,由用人單位所屬園區、鎮(街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分局發布。
限定用人單位范圍包括:
1. 非財政全額供養的事業單位;
2. 符合《東莞市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人才經濟貢獻獎勵實施辦法》獎勵范圍的單位;
3. 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4. 經各級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企業;
5. 國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省市創新科研團隊、省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入選者創辦或領辦的企業;
6. 經認定的大型骨干企業;
7. 經認定的成長型中小企業;
8. 獲得國家或省級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具有國家或省級資質的科技服務機構。
(二)辦理條件
1. 人事檔案在我市;
2. 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引進我市(引進時間以首個我市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的起始時間為準);
3.與我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事業單位除外)簽訂3年或以上勞動合同,在該單位工作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其中,具有本科學歷,或具有初級或中級職稱,或上年度(2021年1月至12月)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3萬元的人才,僅限在《2023年東莞市新時代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限定用人單位范圍名單》工作的人才。
(三)補貼標準、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備注:
1.新引進人才綜合補貼每人限申領一次。符合條件且具有我市戶籍的新引進人才可申領最高補貼額度的100%,符合條件的非我市戶籍的新引進人才可申領最高補貼額度的40%。綜合補貼分3或5年等額發放的,每年需申請一次。
2. 新引進人才按“就高從優不重復”的原則享受市財有關人才政策待遇,重復部分予以核減。
三、能力提升扶持
(一)扶持范圍
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東莞市工作期間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的人才。
當前在東莞市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的事業單位的單位工作的人才,或已享受東莞市專業人才學歷進修補助并取得對應學位的人才均不納入扶持對象范圍。
(二)辦理條件
1. 具有東莞市戶籍和人事檔案在東莞市;
2. 當前在東莞市用人單位(黨政機關、財政全額供養的事業單位除外)工作并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
3. 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東莞市工作的期間取得國家承認的碩士以上學位或副高以上職稱。
(三)補貼標準、方式及需提交材料
四、辦理程序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填寫申請表,經單位負責人確認無誤后簽字并加蓋公章,準備相關材料,登錄“東莞智慧人才服務平臺”門戶網站(網址:https://dghrss.dg.gov.cn/dgyc/cms),按要求于2023年5月6日至6月9日前提交申請材料,逾期將無法申請。申請人須明確本人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并正確填寫人事檔案管理單位信息,填報信息不真實、不準確的,影響后續審核及補貼支付,由申請人承擔后果。
本次申請為《東莞市新時代創新人才引進培養實施方案》(東府﹝2018﹞106號)實施有效期內符合政策條件的最后一次首期及往期未完成期數的申請,后續不再受理首期申請。
附件:
1. 2023年東莞市新時代引進創新人才綜合補貼限定用人單位范圍名單
2. 綜合補貼申請表
3. 扶持補貼申請表
4. 東莞市新時代新引進創新人才補貼各園區、鎮(街道)咨詢電話及聯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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