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超過180天的情況下是否會賠付主要取決于實際情況。
【1】于意外險的理賠是有一個一般規定的,僅在事故發生后的180天內,因事故造成的死亡或殘疾、醫療費用才會進行賠付。因此,如果事故發生后180天死亡或殘疾,以及醫療費用,保險公司一般不予理賠。
【2】如果是意外醫療費用報銷,一般只報銷事故發生后180天內發生的醫療費用。如果是意外險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也可以報銷后180天內發生的醫療費用。
【3】 若多次事故造成傷害,則180天可分開計算,不疊加。
【4】殘疾理賠,如180天的治療未結束,則以第180天的殘疾程度為準。
【5】死亡理賠,然說明死亡責任超過180天,保險公司不承擔,但不是絕對的,如:如果事故發生,被保險人自事故之日起失蹤,法院宣布死亡,將不可避免地超過180天,甚至超過保險期,但只要事故發生在保險期內,宣布死亡程序齊全,證據充分,大多數保險公司仍然可以理賠。
【6】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后沒有及時報告,一般只要在兩年內報告,保險公司仍然可以按照保險合同解決索賠,只是因為時間太長,所以保險公司可能很難調查。
意外險包括哪些范圍?
意外險人身保險業務之一,以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造成死亡、殘疾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
而所謂意外傷害,跟我們平時所說的意外是有出入的,需要滿足以下幾點:
(1)必須有客觀的意外事故發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預見的。
(2)被保險人必須因客觀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殘疾的結果。
(3)意外事故的發生和被保險人遭受人身傷亡的結果,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必然的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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