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9月7日訊(記者 曹中原)9月6日,大商所發布公告,對《大連商品交易所結算管理辦法》進行修改,并同步發布了《大連商品交易所作為保證金的資產處置業務規定》,進一步細化完善了作為保證金資產的處置流程。
作為保證金的資產,是指經交易所批準用作保證金的外匯資金、國債、標準倉單等資產,也就是通常意義上所說的擔保品。在市場運行過程中,當交易所會員不能滿足保證金相關要求時,交易所將向會員發送資產處置通知,并按照一定順序選擇作為保證金的資產進行處置,用處置所得履行會員對于相關合約的義務和責任。
大商所此次修改、發布的相關規則,對作為保證金資產的處置條件、處置資產選擇標準、具體的處置方式和流程等方面做出了具體規定。根據規定,交易所將在發出資產處置通知的當日結算后,按照外匯資金、國債、標準倉單的順序選擇需要處置的資產,其中對于國債和標準倉單的選擇,還需要考慮其流動性、期限、處置效率等因素。此外,在處置方式上,對于外匯資金采取強制換匯的方式,對于標準倉單、國債這一類有價證券,則視情況采取拍賣、變賣或協議折價等方式。
記者了解到,多年來大商所不斷探索降低期貨交易成本,持續引入低風險、高流動性的資產作為保證金。目前大商所市場中作為保證金的資產已達到百億規模,同時業務規模的持續增長也對交易所管理作為保證金的資產提出了更高更精細的要求。大商所相關業務負責人表示,此次規則修改和業務規定發布,進一步完善了處置規則和機制,有效提升了處置效率,兼顧風險防控與業務發展需要,提升了交易所在應對風險時的穩定性和韌性,為保障市場穩健高效運行、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關鍵詞: 大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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