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兩天又做夢了,咱家地里‘二大爺’的墳可必須得遷走了啊!”近日,息縣法院成功執結了一起因擅自挖掘他人墳墓而引發的侵權糾紛,法官從法理情的角度積極化解了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維護了和諧的鄰里關系,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基本案情
李某與王某為相鄰村的鄉親,李某常年在外地務工,很少回鄉。豈料去年四月份,突然聽到噩耗,自己父親的墳墓居然被人挖出并改葬他處了。李某聽說后,眼前一黑,緩過來后,便立刻訂了回鄉的票。
原來四月份的時候,王某在家里經常做噩夢夢見“二大爺”即李某的父親。心里有芥蒂的王某遂找了風水先生來看,風水先生說這墳地對自己及家人有妨礙。王某一聽心中惴惴,在未與李某聯系的情況下便擅自找人移了墳。李某回鄉后找到王某對峙并報警。息縣公安局崗李店鄉派出所作出相關行政處罰決定書,對王某以故意破壞、污損他人墳墓行政拘留十三日(因疫情原因該處罰未實際執行)。事后,王某拒不賠禮道歉,又用言語污蔑李某,李某隨即將王某訴至息縣法院并要求其支付精神撫慰金。因王某拒絕調解,該案依法作出判決,判決生效后李某依法申請了強制執行。
執行經過
息縣法院執行局受理該案后,案件承辦人宋偉通過查閱案卷及前期調查,迅速厘清了案件的爭議焦點。在全面明確案件事實后,積極聯系雙方當事人,并耐心聽取雙方對該案件的意見。申請執行人李某對王某毀壞祖墳行為異常氣憤,情緒十分激動。在穩定了雙方情緒并了解其各自訴求后,法官決定進行居中調和,通過這次執行盡可能化解雙方恩怨。
為最大限度實現案結事了,消除矛盾隱患,在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時,宋偉本著尊重風俗、鄰里和睦的原則,從法律、道德、鄉風民情等多角度出發,一方面告知被執行人拒不執行可能帶來的嚴重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從公序良俗、鄉風民情的角度,分別與申請人、被執行人談心交流,引導雙方互諒互讓、換位思考、求同存異,盡最大努力找到雙方訴求的“折中點”。最終,雙方在承辦人主持下達成一致和解方案,被執行人當場向申請人賠禮道歉并作出賠償。至此,雙方爭執一年多的紛爭圓滿解決。
法官說法
中華民族流傳幾千年的喪葬風俗講究“人死為大,入土為安”,在現代社會更是被廣大人民群眾所接受并自覺遵循。祖墳是后代追憶、祭祀已逝祖先的特定場所,向來甚為尊敬,任何有損祖先名譽和尊嚴的行為,皆同己身受辱,實為大忌。本案中,王某在未經李某及其家屬同意的情況下破壞李某父親的墳墓,既是對李某已逝父親的不敬,也對活著的死者親屬造成了情感上的傷害。
為徹底解決糾紛,承辦法官在執行階段也不忘積極化解分歧。通過執行和解,讓被執行人充分意識到個人行為對他人造成的傷害,促成被執行人賠禮道歉,彌補了被執行人的精神損害和財產損失,同時也宣揚了公正、文明、和諧、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守護了社會倫理和公序良俗。(郝昱瑋 李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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