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速讀:民事案件審理期限最長多久?民事案件追訴期多長?
2023-07-07 16:18:08
來源:法律保
民事案件審理期限最長多久?
審限指從立案的次日起至裁判宣告、調解書送達之日止的期間,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遵守的期限。在我國,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主要包括一審、二審和再審的審理期限。
1、一審審限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限從法院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準。
2、二審審限
人民法院審理二審民事案件一律適用普通程序,審限為3個月,特殊情況由本院院長批準延長;針對裁定的上訴案件,審限為30天,不能延長。
3、再審審限
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案件的審限依據適用的程序確定,按照一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的審限,按照二審程序再審的適用二審程序的審限。
民事案件追訴期多長?
民事案件稱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人民法院對權利人的權利不再進行保護的制度。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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