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可以住多少年?
小產權房因為沒有房屋所有產權,所以居住多少年也得不到保障,我們常說的房屋使用年限就是從開發商拿地開始進行計算,因為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比如住宅用地就能夠使用70年,如果是商業用地或者是綜合用地,能夠使用40年或者是50年,因為小產權房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也沒有正規的拿地手續,所以沒有土地使用產權證,就不存在使用的時間。
國家現在對于小產權房的控制特別的嚴格,因為此類型的住房一般是集體用地,只限制村集體內部流通,如果出售給村集體外的其他人或者是建造非正常出售的住宅,因為沒有獲得國家的許可,一旦國家對于該土地征用,可能會面臨錢房兩失的情況,所以小產權的風險比較大,再加上缺少產權資格,一旦遇到有糾紛也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開發商延期交房起訴退房能成功嗎
開發商延期交房起訴退房能成功,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行。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應催告后三個月內仍未交房,請求解除合同可獲得支持。但若開發商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且另一方明確表示,則解除權應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若開發商未在合理期限內交房,則應視為違約,可要求賠償。
開發商延期交房怎么辦?
開發商應該按照約定的時間來交付房屋,這是開發商的基本義務。如果開發商沒有按期交房,買房人可以依照不同的情況采取不同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延期交房的情況和理由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開發商延期交房,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但是給出延期交房的理由,這種情況下購房人沒必要解除購房合同。雖然不是因為不可抗力或合同約定的免責理由,但屬于購房者能夠承受的范圍,例如開發商資金出現問題導致停工了一段時間現已恢復等,購房者可以選擇等待并且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金賠償。
2、 開發商延期交付,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然沒有履行的,也不給出合理理由或者一味推脫逃避的,買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并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賠償自己的損失。
3、延期交付,經催告后開發商在合理期限內交付的,購房者不能要求解除合同,但是可以請求開發商按延期天數承擔違約金賠償。
房子不住物業費打折有法規嗎
房子不住物業費打折沒有法規,如果有折扣的話屬于物業的優惠。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三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與業主委員會辦理物業驗收手續。
物業費繳納必須一年一次性嗎
物業費繳納不是一年一次性,業主只要和物業協商得當,按月繳納、按年繳納都可以。并且按照我國法律規定,物業公司最多只能預收一年的物業費。按照相關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未經業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預收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不得超過6個月,也不得擅自向業主、使用人收取長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質的押金等費用。
哪些情況不構成開發商延期交房?
1、因不可抗力對按時交付產生影響。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的規定,因不可抗力的出現對房屋的正常交付產生重大影響,造成出賣人可能延期交房的,出賣人可因此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是,出賣人應在合理時間內對買受人及時履行通知義務,否則構成延期交房。
2、因重大規劃、設計變更對按時交付產生影響。
如果在房屋建設過程中遇到政府主動提起的規劃變更(如政府部門需要拓寬建設項目前的道路,要求道路兩旁建筑物各自退后一定距離,為此,開發商需要時間來對整個設計方案進行修改),或者是房屋在施工過程中遭遇重大技術難題(如地質條件的突變)必須對設計進行變更的,此類情況因不能歸人不可抗力范疇而使開發商免責,但如果完全按照買賣合同的約定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顯然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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