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到重整制度的目的,人們會異口同聲地回答,是為了挽救企業。這個答案不錯,但是談到企業如何才能獲得挽救?需要通過哪些措施和手段?很多人恐怕并不知曉。要正確回答這個問題,需要了解破產重整的三種方式。在實踐中,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及目的,如果能選擇最適合的方式,無疑會更大幾率使企業獲得重生。
一、存續型重整。
存續型重整也稱為傳統型重整、保殼型重整,通過減免企業債務或者將債務展期等方式,維持企業的主要經營業務,使得危困企業渡過困境。這種模式主要適用于規模較大的企業,在引入戰略投資人的同時保留原部分股東,原債權債務關系由存續企業承接。
參考案例:
浙江信泰集團破產重整案就運用了此種模式。在股權方面,引進有意向的戰略投資人以貨幣出資,信泰集團以“海豚”品牌、設備出資,組建溫州海豚光學有限公司,保留銷售團隊及核心技術管理人員,重新建立營運組織框架和人員安排,實現從眼鏡制造商到眼鏡品牌營運商的轉型升級。重整后,普通債權清償比例可達到100%,其他企業清償比例約為35%,企業成功轉型并扭虧為盈。
二、出售式重整。
出售式重整是指將債務人擁有的對重整有價值的財產整體轉讓,使債務人的事業得到延續的一種重整方式。出售式重整適用于有挽救價值且具有優質資產或資質的困境企業,一般具備以下條件的企業會有良好效果:
1、困境企業應擁有優質資產,整體出售可以迅速產生效益。
2、從整體出售資產的成本角度來看,困境企業一般規模較大,資產構成復雜。
參考案例:
“浙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浙江玻璃曾是玻璃建材行業的龍頭企業,后由于經營不善、盲目投資、高成本融資以及宏觀經濟形勢等影響,浙江玻璃陷入債務危機。浙江玻璃陷入困境后,因債務負擔過重,導致無人愿意承擔如此巨大的外殼,為避免停產造成的資產貶值和費用增加,經管理人廣泛征求債權人的意見,決定采用出售式重整的理念,將“浙江玻璃”這一外殼進行清算,將玻璃生產事業轉給他人,由他人進行經營,然后以轉讓所得清償企業債務。該重整方式使浙江玻璃最終丟掉了背在有價值玻璃生產線上重殼,實現了玻璃生產線的再生,也解決了諸多員工就業問題。
三、清算式重整。
清算式重整,即以清償債務為目的,在重整程序中制定對債務人財產優于破產清算時的清算、變現、分配的清算計劃,無害化調整債務,保留企業優質資源,保持原企業的法人資格存續,最大程度地減少重整人負擔(尤其是在有新投資人情況下),最為便捷地清償債權人債權。使投資人可以無負擔地進行生產經營,達到破產企業破繭重生的效果。
適合清算式重整的企業具備以下條件:
1、具備某種行業資質。獲得該資質需要一定成本,如特許性,具有市場價值,且政策上不允許通過轉讓方式取得,如果直接進行破產清算可能造成資源浪費。
2、企業固定資產如房產、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等與經營資質高度匹配,轉作他用價值不高,變現困難。
參考案例:
宇豐公司破產案,作為具有獨特經營優勢并享有毗鄰徐濟高速,南鄰322省道優越地理位置的糧食銷售及倉儲企業,宇豐公司在該行業內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采用清算式重整,投資人一次性注入重整資金,以0對價受讓債務人100%股權,取得債務人房產、土地使用權、經營資質等有形及無形資產,債務人以所獲重整資金和企業其他破產財產為限一次性清償債務,存續企業的未來收益與債權人無關。此重整計劃草案最終實現了均衡、公平、共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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