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隱私權法律如何規定?
(一)《憲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3、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4、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三)《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并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開開庭時出示。
第一百三十四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第一百五十六條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四)《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條采取技術偵查措施,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措施種類、適用對象和期限執行。偵查人員對采取技術偵查措施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隱私權和名譽權的區別是什么?
(一)隱私權與名譽權主體不同。隱私權僅自然人享有;而名譽權不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組織也享有。
(二)隱私權與名譽權客體不同。隱私權的客體是自然人不愿為他人知曉或不宜公開的秘密;而名譽權的客體是公眾對特定人的社會評價。
(三)隱私權與名譽權侵害方式不同。侵害隱私權的方式常見的是未經自然人同意或授權而披露、傳述、散布、竊取他人的個人隱秘事項;而侵害名譽權的方式常見的是侮辱和誹謗。
(四)隱私權與名譽權侵害的內容不同。
侵害隱私權的行為人散布、公開的內容并非捏造、虛構的,而是事實;而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人散布的內容是捏造、虛構的.并非事實。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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