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對競買人的資格有什么限定
法律對競買人的資格限定:
1.任何人參加拍賣會作為競買人都必須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持有法定的證明文件。參加競買的自然人,包括我國的公民、港澳同胞、海外僑胞以及外籍人需持本人的身份證明和資信證件;參加競買的法人應持有法人資格證明和資信證明。
2.拍賣標的的出賣人與拍賣人都不能同時成為競買人。出賣人將拍賣標的物委托拍賣人進行拍賣,由競買人公開叫價競買,最后與出價最高的競買人達成買賣協(xié)議,出賣人與競買人為同一人時,買賣合同不能成立;同時拍賣是拍賣人與買受人之間就拍賣標的物達成的買賣協(xié)議,若拍賣人與競買人為同一人時,合同照樣沒有意義。
3.對于特殊標的物的拍賣,其競買人的資格,要由出賣人與拍賣人依照法律及有關政策確定。為保證國家經濟建設和經濟秩序的穩(wěn)定和某種利益的維護需要,對于國家經濟建設的重要物資及國家限制流通的物品,如金銀、烈性麻醉劑等,依法只能按規(guī)定的程序、在特定主體間進行拍賣,這類拍賣的競買人則需具備相應的條件,如不準出口的文物,外國人不得作為競買人,某些國有土地使用權只能在本國公民間進行拍賣等。
拍賣流拍后多久可以再拍
拍賣流拍后六十日內再拍。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zhí)行人或者其他執(zhí)行債權人不申請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抵債的,應當在六十日內再行拍賣。
《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zhí)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guī)定》第二十六條
拍賣時無人競買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低于保留價,到場的申請執(zhí)行人或者其他執(zhí)行債權人不申請以該次拍賣所定的保留價抵債的,應當在六十日內再行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