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的不當處分造成信托財產損失怎么辦?信托公司固有業務的限制性規定有哪些?
2023-05-29 14:47:03
來源:財經視野網
受托人的不當處分造成信托財產損失怎么辦?
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該信托財產的受讓人明知是違反信托目的而接受該財產的,應當予以返還或者予以賠償。風險提示:委托人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的請求權,自委托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的,歸于消滅。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托人有權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信托公司固有業務的限制性規定有哪些?
1、按照現行規定,信托公司在固有業務項下可以開展貸款、租賃、投資等活動,其中投資業務限定為對金融類公司股權投資、金融產品投資和自用固定資產投資,原則上不得進行實業投資。
2、信托公司可以開展對外擔保業務,但對外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50%。
3、信托公司不得開展除同業拆入業務以外的其他負債業務,且同業拆入余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產的20%,但銀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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