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圳一員工年會喜中11萬,公司反悔只愿掏2萬,法院這么判)
職場人士辛苦了一整年,要數最期待莫過于年會了,不僅可以卸下工作的重擔,尤其盼望著抽獎環節能中個大獎。不過,這明明挺樂呵的一件事,深圳一公司卻因此被員工告上了法庭
這到底咋回事?
2017年8月,小李入職了深圳某通訊設備公司,崗位為公司前臺。工作后不久,就碰上年底公司開年會,活動中小李竟抽中了11萬獎金的大獎。驚喜來得如此突然,小李上臺從頒獎嘉賓手中接過了標明“壹拾壹萬元整”的獲獎支票。
(受訪者供圖)
入職不久即中年會大獎,簡直就是“天上掉餡餅”啊!不過事實證明,哪兒有這么簡單的事兒!
隨后,公司向小李發放了兩萬元的獎金,然而剩余的九萬元,直到小李離職也一直未能如數兌現。對此,小李十分不解,協商未果后,雙方選擇對簿公堂。
公司:獎金應定性為贈予,因此可以撤銷
案件審理過程中,公司方答辯稱,該筆獎金面向的群體是年會當晚所有的與會人員,除了部分員工外,還有行業內其他知名企業的負責人、供應商等,因此并不能定義為僅僅面向內部員工的年終福利。而發放這筆獎金的行為應該定性為贈予,系無償合同,公司可以出于真實的意思表示進而撤銷這個贈予的行為。
法院則認定獎項系員工福利
根據南山法院一審判決書顯示,在審理過程中,公司在年會上的十一萬元獎金是否屬于員工的內部福利是案件的焦點。根據小李提供的微信聊天截圖,公司年會流程、年會的視頻和文字材料以及年會后,公司向小李支付的兩萬零三百元獎金的轉賬記錄等相關證據,南山法院審理確認了小李在公司年會上抽得十一萬元獎項屬于員工大獎的事實。與此同時,判決書內容顯示,用人單位在公司年會上面向本單位所有勞動者提供的抽獎獎勵是激勵勞動者的一種方式,屬于用人單位為員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因此勞動者中獎后,用人單位應該按照獎勵中的承諾給付勞動者相應的福利待遇,故公司應該向小李支付獎金差額89700元。另據了解,公司對這一判決結果不服,已經提起上訴。
律師說法:員工福利不能單方撤銷
本案中小李的代理律師,廣東普羅米修律師事務所尤明珠律師表示,認定本案中的獎金是民事贈予還是勞動法當中的員工福利尤為關鍵。在公司年會中,設置提供給員工兌獎或以其他游戲的方式進行的抽獎等行為,是公司為員工提供的具有部分射幸性質的福利待遇,不同于普通贈與合同,公司一方不能單方面撤銷。
值得關注的是,近期在浙江寧波也發生了一起類似事件,有媒體報道稱某公司為活躍氣氛提前買來彩票發放給員工,結果一員工領到的彩票中獎600萬,公司這時卻出面要求平分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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