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鄉法院:男子酒后小區放火 害人害己獲刑一年
2024-10-24 10:52:55
來源:中華網河南
一男子酒后在小區隨手一點,一把火燒毀了小區居民部分財物,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卻切實危害到了公共安全。放火只會引火“燒”身,害人終害己。近日,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放火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有期徒刑一年。
2024年2月某日23時許,酒足飯飽后的趙某指引朋友送其到某小區院內,朋友離開后,趙某用自己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同小區居民王某搭建的廚房門簾點燃,引發火災,致使王某、李某等同小區居民部分財物被損毀。案發后,趙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醉酒后使用打火機點燃門簾,引發火災,造成他人財產損失,危及他人生命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依法懲處;被告人李某被抓獲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且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以從寬處理。為了依法保護社會的公共安全不受侵犯,打擊犯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常言道,水火無情。放火罪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為,極有可能給公私財物造成巨大損失,更有甚者會危及不特定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放火不是小事,飲酒切勿貪杯,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保持清醒狀態,不論什么原因,縱火構成犯罪的都將受到法律制裁。趙某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希望大家以此為鑒。 (供稿:郭貝 劉曉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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