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明確自今年10月1日至明年年底,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專家認為,作為近期穩樓市政策中,財政部出臺的首個財稅政策,此舉或開啟政策穩樓市的新方向,將有助于降低居民換房成本,提高房源流動性。
“換房”可退個稅
9月30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稱,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公告》明確,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公告》要求,享受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同一城市范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范圍;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向記者指出,此次政策總結起來即是“換房可退個稅”,即個稅成本可以減免。明年年底前,若購房者出售二手房并在一年內重新購房,那么其目前出售的二手房繳納的個稅可以辦理退稅。
對于政策的相關適用條件,嚴躍進表示,此類換房交易必須在本市范圍內,即某某市的市區、郊區、縣城等,而不能跨市交易,否則不能享受退稅優惠。此外,換房必須是同一個人,即要確保退稅政策不被鉆漏洞,防范借退稅政策做虛假的交易。先辦理退稅再撤銷購房交易也不可行,住房和稅務部門會嚴管此類鉆漏洞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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