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新補貼車型備案價格不得高于2024年8月20日至9月19日同款產品(同一型號同一配置)的最低成交價格
存在先漲價再補貼、承諾不實等行為的,商務主管部門應取消承辦資格,責令退還補貼,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日前,河北省商務廳、河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河北省生態環境廳、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河北省消防救援總隊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工作中,要做好價格備案管理,做好政策宣傳和信息公開,優化交易信息登記審核管理,規范老舊電動自行車回收管理。
該通知提出,以舊換新補貼車型備案價格不得高于2024年8月20日至9月19日同款產品(同一型號同一配置)的最低成交價格。電動自行車承辦單位利用以舊換新政策,存在先漲價再補貼、承諾不實等行為的,各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取消承辦資格,責令退還補貼,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各地要向社會公示參與以舊換新活動電動自行車承辦單位及門店清單,明確以舊換新活動流程,加大宣傳力度,加強對銷售企業和銷售門店的政策解讀和培訓,指導銷售門店張貼通俗易懂的政策補貼活動說明。
對于未注冊車牌車輛,持有人需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購車原始憑證(或村委會、居委會、交管等部門開具的車輛所有權證明)、人車合影和車架號后可參與以舊換新,每人限1次。對于車牌損毀或丟失車輛,持有人到當地交管部門辦理銷戶手續后可開展以舊換新交易。不斷優化審核流程,提高審核效率,加快對承辦單位的核銷撥付進度。
通知還要求各地公布老舊電動自行車回收企業名單,做好舊車架、廢鋰離子蓄電池、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工作。承辦單位應將回收的廢鋰離子蓄電池“一日一清”,由回收企業及時運送至指定地點安全存放,不得非法拆解處理,嚴禁以舊換新活動回收的電動自行車車架、廢鋰離子蓄電池、廢鉛酸蓄電池流入二手市場、改裝黑作坊等違法違規行為。(記者煙成群)
關鍵詞: 電動自行車以舊換新管理 河北省商務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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