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吉林省民政廳獲悉,省民政廳等25部門近日聯合印發《吉林省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行動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明確將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雙方或一方離開戶籍地、跨縣域異地居住或生活六個月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城市中心城區的市轄區之間異地居住或生活的除外)納入流動兒童關愛保護范圍。
《方案》是繼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等政策文件之后,吉林省兒童福利工作又一部重要制度文件,填補了民生保障領域的空白,對于健全吉林省兒童權益保護制度具有重要意義。
《方案》以促進流動兒童在居住地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務為重點,制定12條任務舉措和32項服務項目。要求各地將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年度經濟社會發展考核指標和民生實事項目重點部署,納入平安吉林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維護青少年權益崗創建、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和兒童發展規劃等統籌推進。各相關部門要列入本部門重點工作任務,強化屬地責任,加強溝通協調,推進方案落實。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狀況等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實施方案和服務清單。
《方案》還明確提出,各相關部門要主動培育發展兒童福利領域社工人才和服務機構,因地制宜明確其在關愛服務工作中的主要任務,發揮其回應流動兒童生活、教育、醫療、監護和心理等社會服務需求的專業優勢,并廣泛宣傳經驗做法,提高社會認知,擴大社會共識,吸納更多企業、公益慈善組織和愛心人士等參與到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中來。民政部門要通過設立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積極推廣“專業社工+兒童主任”精準關愛工作模式,協同專業社工為基層兒童關愛服務體系賦能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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