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生活中,有人出于友情,出手相助為朋友借款,可是卻被辜負了這份信任。11月5日,河南省內鄉縣人民法院執行局執結了一起朋友借款不還、法院判決后仍拒不執行的案件,有效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案件回顧
孫某與王某系多年好友,2019年6月,王某表示其丈夫生意周轉困難,向孫某借錢1.5萬元,并承諾一個月后就還款。孫某礙于情面出手相助,誰知借款到期后,王某拒不還款,孫某多次催要無果后訴至法院。裁判文書生效后,王某僅還款4000元,便以“無力償還”為由不履行剩余還款義務,孫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院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立即向被執行人王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并電話聯系王某,敦促其盡快履行生效判決書所確定的義務履行,但其一直推諉、回避,并更換住所。11月5日,接到申請人提供線索后,執行干警直接驅車前往王某家中,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試圖勸服其盡快還款。因停在外頭的警車有些扎眼,引來了村民圍觀,王某覺得丟人希望能和申請人協商分期還款,但是申請人表示并不信任王某,當初說好一個月,結果一分不還,如果不是告到法院,錢現在還沒影。知道申請人想法后,王某仍嘴硬表示沒有能力一次性履行。眼看溝通毫無效果,執行法官當即決定將王某拘傳到法院。坐上警車之后,一方面迫于執行威嚴,一方面害怕在村里丟臉,僵持一段時間后,王某主動表示要把執行款轉至法院賬戶。最終,王某當場將該案執行一次性支付,案件當場執結。
法官說法
正所謂“好借好還,再借不難”。借錢不還不僅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還可能被起訴到法院。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一旦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將會面臨“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境遇,情節嚴重的還可能因觸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供稿:郭貝 屈熙堯)
凡注有"環球傳媒網"或電頭為"環球傳媒網"的稿件,均為環球傳媒網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環球傳媒網",并保留"環球傳媒網"的電頭。